们操心了,我再问一句,长官阁下到底签不签合约”
“不,我不能签”普特曼斯真想抱着脑袋大哭一场,可惜他的双手被捆绑,他想蹲下身子放松,双腿也被捆绑得硬邦邦的。
“没关系,我不喜欢强求。”郑芝龙突然敛去绅士的风范,换上一副魔鬼的嘴脸,“从现在开始,每隔一刻钟,我就会杀死一名荷兰人,哈哈哈他们可是死在你的手上,那个郑兴,先从孩子和女人开始。”
“你这个撒旦”受过良好教育、有着绅士风度的普特曼斯,开始说脏话了。
“撒旦长官阁下,让我来告诉你,究竟谁才是撒旦。”郑芝龙又换上正人君子的语气,“台湾本来不是你们的土地,为了抢占台湾,你们杀死了多少无辜的台湾百姓这些土著的鲜血,应该能染红这大员的海岸了吧长官阁下,究竟谁才是这个世界的撒旦”
“你这是强词夺理,我们占据台湾,只是为了商贸,我们会让台湾的百姓生活得更好。”普特曼斯还是不肯认错。
“为了让他们生活得更好长官阁下,他们生活得更好了吗他们不过是你们的奴隶而已,他们本来在这片土地上生活得好好的,只要你们离开台湾。大明的军队去你的家门口抢占土地、杀死荷兰人了吗没有,长官阁下,如果现在我们杀死入侵台湾的荷兰人,我将是这个民族的英雄,而你们,才是百姓心中的撒旦。”
郑芝龙不仅占据着军事上的优势,更占据道义上的制高,毕竟荷兰人占据台湾,是彻头彻尾的侵略行为,他们自己的心中最清楚。
为了打击普特曼斯的嚣张气焰,揭穿他的侵略本质,利用大明的强大实力威胁他,郑芝龙直接将台湾的土著也当成了大明的百姓,好在普特曼斯的脑子好像已经混乱不堪,他显然没有发觉这一。
“你这是狡辩。”普特曼斯理屈词穷,只好通过骂人来为自己赢得一思考的时间。
“狡辩长官阁下,你信不信,我会将荷兰在南洋的所有据,一个个拔除那个郑兴,怎么到现在还不动手”
“是,司令,我们立即动手。”郑兴会意,他猛地从一名荷兰女人的怀中,抢过一名三四岁的孩子,快步往外走。
孩子吓得大哭,孩子的母亲发现不妙,更是哭得呼天呛地,撕心裂肺,她紧紧搂住普特曼斯的胳膊,不住地摇晃:“长官,求求你救救我的孩子吧孩子是无辜的。”
来到门外,郑兴将孩子交在左手,右手迅速拔出腰间的弯刀。
“天啦”普特曼斯仰天长叹,他实在受不了那荷兰母女的哭声,还有郑兴那明晃晃的腰刀,他已经明白了,如果不在投降书上签字,无论如何,他都过不了郑芝龙这一关,看来丢失台湾的黑锅,他是背定了,他觉得自己似乎只剩下最后一丝气力:“放下孩子。”
“哈哈,早说嘛,也不用这样吓着孩子。”郑芝龙估计普特曼斯是同意了,他让士兵将明荷台湾协定的文本拿过来。
文本是用汉语写的,郑芝龙懒得亲自去说,就让翻译一句句译给普特曼斯听,他自己倒是惬意地喝起刚刚泡制的香茗。
明荷台湾协定的内容,主要有四条。
第一,荷兰东印度公司无条件归还侵占的大明领土台湾,即日交付大明,并承认台湾是大明的合法领土;
第二,大明没收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一切财产,作为对台湾百姓的损失赔偿;
第三,荷兰赔偿大明海军的人员伤亡和弹药消耗,折合白银一百五十万两;
第四,大明俘获的荷兰人,不论老少,由荷兰东印度公司赎回,每人赎金五百两。
“没收财产绝对不行,这是东印度公司的财产,它不属于台湾,本人没有处置权。”普特曼斯以为协议中只有归还台湾这一项,没想到还涉及许多关于财产的的条款,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财产,光动产的价值就超过一百二十万两白银,这还不包括城池、房屋等不动产,他断然拒绝了这份协议。
“那个,郑兴。”郑芝龙不再与普特曼斯讨价还价,反正自己从前是海盗,大不了为了大明,再来一次强盗行为。
第344章意外的收获
“算了。”普特曼斯知道胳膊扭不过大腿,只得勉强同意了,反正丢了台湾,巴达维亚对他的处罚,绝对不会轻,为了孩子,再多一惩罚也无所谓了。
“我就知道长官阁下是个怜香惜玉之人。”郑芝龙向普特曼斯伸出了拇指。
当普特曼斯听了还要赔偿大明海军损失一百五十万两,脸都变色了,“不行,这绝对不行,我无权签订这份协议,你要杀人就杀吧”他缓缓闭上眼睛,惨白的脸上,任谁也看不出有什么表情。
“好吧,我会直接找你们东印度公司的总督要。”郑芝龙知道普特曼斯说的是实话,他只是台湾的长官,现在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资产,已经被全部没收了,他已经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一旦回到巴达维亚,还不知道会受到什么样处罚呢
其实郑芝龙本来也没打算要什么赔偿,他的目的,还是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资产,这才是最现实的财产,至于赔偿的事,他本来是准备让普特曼斯讨价还价的,既然普特曼斯已经放弃了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所有资产,他的目标已经全部达到了。
既得陇,复望蜀。
普特曼斯同意大明没收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全部资产,郑芝龙开始真的考虑赔偿的问题了,至少他要做好这一手的准备。
在人质与赎金的问题上,普特曼斯也是无能为力,他只向郑芝龙做出口头保证,如果有机会,他将向总督代为传达,至于东印度公司是否同意赎人,他普特曼斯无能为力。
正式的明荷台湾协定只有前两条,协议一式两份,每份协议中都用汉语与荷语各抄写一遍,由郑芝龙和普特曼斯分别代表大明、荷兰签字,签字之日,协议立即生效。
从明荷台湾协定的第二天起,普特曼斯在陆战队士兵的陪同下,先后到达汕尾的赤嵌城和新港社、目加溜湾社、麻豆社等村落,劝说当地的荷兰军人,放下他们手中的武器,向明军无条件投降。
而郑芝龙为了感谢普特曼斯与大明海军的合作,将允许他乘坐一条荷兰中型舰船离开台湾,并拨给二十名水手和十五名士兵,这些先行离去的荷兰人,都不用交纳赎金。
当然,现在还不能释放普特曼斯,明军还没有完全收复台湾,南海舰队入驻台湾的讯息,暂时还不能公开。
郑芝龙让已经经历过战斗的陆战第十旅镇守台南地区,改热兰遮城为大员,赤嵌城为汕尾,陆战第十旅的临时驻地是大员,同时分兵驻守整个台南地区。
为了保障大员的海上安全,郑芝龙留下了五艘福船驻守在大员港口,南海舰队受损的舰船,暂时在这里维修,俘获的荷兰舰船也会停靠在这里。
台湾南部的土著,在荷兰人的眼中,他们还未开化,但郑芝龙直接将他们看做是汉人,他们因为各个朝代的变迁,为躲避战乱才跨海来到台湾的,这些汉人百姓,原本就不识字,所以来到台湾之后,逐渐忘记了他们过去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