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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在案子里最终决定输赢的,却不是法官。在这些案子中,法官并不是断生死的“青天大老爷”,断案根本就不是我的事,我也压根儿就没那份权力。真正掌握被告的生杀大权的是最最普通的百姓,即陪审团。”

看着面前的腾田越,这位湖南法院的司法顾问,杨度的神情显得极为平静,现在,作为一名湖南人,他接过了最受瞩目的一个案件对煽动民变者的审理。

“我明白,但是,杨君,你必须要知道,采用陪审团的话,极有可能导致一个结果他们很有可能被无罪开释,毕竟那些陪审团成员都是湖南本地人。”

腾田越一语道出了他的担心之处,作为一名毕业于前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的高才生,他非常清楚陪审团的组成特点,这极有可能导致整个审判工作的流产。

“我相信,他们最终会做出明智的决定,法律就是法律当陪审团成员面对证据,却选择无视他们的时候,那么,有一天,他们会为此付出代价,就像这次的“法必责重”一样”

杨度的神情依然平静,实际上,在一个月前,他几乎是仓皇失措的逃出了乡间,若非是说着一口湖南话,几度差点被误以为是调查员而被打死。而现在,作为法官,他必须要抛弃这些情绪,以中立的立场去审理案件,面对腾田越的提醒,他全是一副不以为意的模样。

“我们必须要记住一点,是非公理自在人心我想,这才是陪审团制度的最大特点,陪审团制度的设计,强调整个审理过程是完全由专业的律师按规定操作,由精通法律法规的法官控制“公平审理过程”。当该摆出来的所有合法证据,都已经摆在大家面前,双方律师该说的都已经说了之后,然后按照法律有关判定的指示去合议出一个一致的判断。这个制度的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经足以判断。如果证据是矛盾的,有疑问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经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如果一切是有争议的,法律也规定审判将宣告失败。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而不用其它任何制度替代,这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这才是东北选择陪审团制度的初衷,而对于杨度而言,他所需要的就是通过接下来的审理,让他的同乡们明白,法律的尊严,明白法律的意义,当然同样也懂得公权威的权威性。

“为什么人们会产生“法不责众”的思想意识呢这里的“众”又是指什么呢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谁违反法律,法律就惩治谁;有多少人违反法律,法律就惩治多少人。参与违法的人数多决不能成为逃避法律惩罚的借口恰恰相反,由于参与违法的人数多,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必定更严重,形成的社会恶劣影响必定更广泛,所以参与的人数越多,法律就越应当从重惩治违法者也就是说,参与违法的人数多,不仅不能成为逃避法律惩治的借口,反而应当成为法律从重惩治违法者的理由”

在法庭上,听着律师在那里作结案阵词,几经筛选后,作为陪审团成员之一的许世良,整个人都陷入沉思之中,对于正在接受审判的陈世纪等人,他并不认识,但却也不算陌生,因为两人都同处一县,这陈世纪十五年前就取得了举人功名,若非是“壬辰之变”导致选官皆出地方,恐怕他早已考入进士,入朝为官了,而现在,他却是作为杀人嫌疑犯,被检察官以谋杀罪起诉,一但罪名成立的话,就会被处以死刑。

“但是在中国,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还只是写在法律的文本上,这一点,所有人非常清楚,这并不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所以不管是违法者、执法者、旁观者以及评论者,如果遇到参与违法人数较多的情形,都很容易自然而然的冒出这么一种思想意识,那就是“法不责众”。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一切从宽处理了。几乎没有人认为那是在亵渎法律的尊严,也没有人认为那是在背叛法治的精神,更没有人认为那是在重蹈满清的覆辙”

曾几何时,当意识到自己和身边的陪审团成员将去决定陈世纪等人的生杀大权时,许世良的心底有一个声的回响着我们可以宣布“罪名不成立”。

如果那样话,陈世纪等人就不会死,甚至就连同朝廷也不会拿他们怎么着,因为这是朝廷的法度所在。但经过了十二天的审判之后,一个个证人的出席,面对一句句证言,面对陈世纪等人煽动民变的私心,许世良的心底充满了犹豫。

到底应该怎么办

“尊敬的陪审团,但在这里,我需要提醒诸位的一点,也许你们也曾听说过陈世纪以及诸被告,也许乡情的顾虑使得你们充满了犹豫,但作为陪审员根据现有证据做出裁决是你们的权力,而你们今天将要做出的决定,将直接影响到未来的判决,今天,当你们接受了被告律师以“法不责众”为由,对法律的践踏时,那么无疑,也就接受了法律的不平,当你们以及普罗大众需要法律保护时,被践踏的法律是无法提供保护的,依如满清奴役时一般,正因如此现代法治社会决不能容许“法不责众”的潜规则存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必须是:“谁违反法律,法律就惩罚谁;有多少人违反法律,法律就惩罚多少人”也就是说,现代法治社会的规则是:“法必责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应该选择什么

在这一瞬间,许世良犹豫了,他看着身边的陪审员们,他们同样也在犹豫着,是情,亦或是法

第347章未来的选择为新书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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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情或是法,对于陪审团而言是一个问题,但是对于军队来说,这却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对于军队来说,永远只有命令。

于城市的中心,一名持枪的哨兵孤零零的站在那里,穿着大衣的他,看起来就像一个雕塑,可实际上,他却是在执行着戒严令。在建国之初上千座城市进入紧急状态,这是恒古所没有的,而在紧急状态的背后却是超过两百万军队进驻城市,以维护法律、弹压民乱。

在军队的枪托、刺刀以至于枪口之下,秩序迅速得到恢复,而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习惯了“皇权不下乡”的百姓来说,他们第一次真正体验到除了“征税”之外,以法律为核心的公权威,不过只是短短一个多月,人们就从对官府中“官”的敬畏,演变成为对“法”的敬畏,因为法律是绝不容情的。

如果说这种紧急状态还额外的带来了什么好处的话,恐怕就是军队的大规模进驻,压缩了山匪强盗的生存空间,而且在对民乱参与者的审讯中,总有许多人为了“戴罪立功”举报其所知道的土匪下落,剿匪也就成了为了顺便之举。

与民乱的参与者不同,土匪作为“准战争对象”根据东北的习惯,一率是由军事法庭审判,而军事法庭的陪审团成员皆为军人,没有任何疑问,绝大多数土匪都被处于极刑,一时间,大半个中国,几乎每天都会响起枪声,大江南北数以十万计的土匪,甚至还有许多那些忙时为民、闲时为匪的“村匪”,都成为了枪下的亡魂。

甚至,因为人们惧怕砍头甚于枪毙的原因,对于匪首,往往采取公开斩首的方式,以对民众起到威慑作用。在全国性的重拳打压下,土匪生存空间被压缩至几乎不复存在。这或许是额外的好处。

尽管对于政府的弹压,几乎所有人都是心存不满,甚至在私下里,更是称呼皇上为“暴君”,但是在另一方面,公权威的确立却扭转了千百年来百姓“敬官而不畏法”的思想,大规模的审判,就像是一场司法普及课,让人们意识到,原来,人人都可以成为“青天大老爷”,不,应该说是有成为“青天大老爷”的机会。

“不是每个人都成了“青大老爷””

在小红山的行宫之中,放下手中的报纸,唐浩然的唇角微微一扬。

“张卿,你看这张报纸上,居然有人得意的宣称,无罪的判决等于狠狠的嘲弄了一把所谓的“法律”,令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报纸上报道的是四川的一场审判,面对确凿的证据十二名陪审员依然选择了乡情大于法律,作出了无罪判断,尽管法官极为无奈,但还是接受了这一结果,至于